技术:永和豆浆:快餐店擅用"永和豆浆"字样 美团需赔偿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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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浪科技报11月26日上午海淀法院官网报道,“永和豆浆”在大陆开展业务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饮食管理有限企业,快餐店未经许可在商店招牌和美团销售网站上强调“永和豆浆”,认为侵犯了商标权 市南区永和豆奶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诉法院,以“美团”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企业为三案共同被告,停止强调采用“永和豆奶”字,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原告弘奇永和餐饮企业表示,在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迅速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永和食品(中国)有限企业有可追溯性。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永和豆浆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要产品,后永和食品(中国)有限企业获得了“永和豆浆”商标权。 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企业允许弘奇永和餐饮企业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采用上述商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青岛市南区永和豆奶华联店、市南区永和豆奶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未经原告合法许可,在提供饮食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商店招牌、销售网站上强调采用了“永和豆奶”的字样。
原告弘奇永和餐饮企业认为,上诉的三家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顾客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永和豆浆”作为饮食企业品牌,“美团”有义务审查三家快餐店是否被合法认可,应该知道它构成了侵权行为。 因为这个“美团”必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题:技术:永和豆浆:快餐店擅用"永和豆浆"字样 美团需赔偿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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