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明确完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推动公司加大研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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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10月21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完整的研发费用和扣除政策,推进公司研发力度的加强,在全国宣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辅助创业创新 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进一步深化法治促进新型城市化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为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
会议指出,完善研发费用和扣除政策是实行创新驱动快速发展战术、以结构性减税拉动比较有效的投资、推进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措施。 会议表明,从去年1月1日开始,一是放宽享受加法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活动和费用范围。 除不适用加法扣除的活动和领域外,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以享受加法扣除优惠。 在此基础上,外勤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务费、试制产品检查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究开发产生的费用等可以按规定额外扣除。 二是允许公司追溯到过去三年间未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追加扣除。 三是简化审查,对加法扣除实施事后备案管理。 加上可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计算。
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推动力,会议决定向全国宣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从年10月1日开始,有限合作社制创投公司采取股票投资方法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投资2年以上,该创投公司的法人伙伴可以按投资额的70%扣除征税所得额。 居民公司转让5年以上非垄断许可采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在500万元以内部分免除,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享受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 二是从年1月1日开始,中小高新技术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换股本,高新技术公司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以在5年内分割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议认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法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的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要求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便常住人口覆盖,为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确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法定居的通道。
会议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推进金融业内外开放,探索可复制和可宣传的经验,支持金融服务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 会议表明,积极安全,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大致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和现有经验,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交换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扩大功能。 开始合格国内个人投资者的境外投资试验,研究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的回流途径。 支持依法设立海外股权投资基金等。 在总结上海港通经验的基础上,完善金融资产交易的规律和机制。 创新金融监管,探索外汇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加强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解决。 会议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操作方案,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促进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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