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制约革新的制度藩篱必需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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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十三五”计划纲要专门设定人才优先快速发展战术,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人才快速发展环境建设和重大人才开发培养项目。 但是,当务之急是把人才作为支撑快速发展的第一资源,打破制约创新的一切思想障碍和制度壁垒,加快我国人才开发促进法的制定。
那么,现在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现状怎么样呢? 我还应该从那些方面开始立法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闪闪提出了《建议制定国家人才开发促进法的议案》。
根据:立法落后,质量不高
陈闪闪在调查中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现状时发现,主要问题是现在的人才战术立法水平低,人才基本法不足。 我国大部分人才立法越来越多的是单行法规、规范性政策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则,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的上位法指挥和规范。 单行法规碎片化,存在重复、矛盾、不足或不合时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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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如此,也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早就”了 网上人才市场发展迅速,涉及人才市场的各个环节缺乏系统合理的法律规范。
另外,现在的人才立法的开放性不够充分,立法不以人为中心,缺乏广阔的国际视野。 关于人才引进的立法侧重于吸引海外留学生,但关于海外人才来华事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包括上海在内的各地修改了外国专家关于就业许可和申请永久居留证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水平过低,不利于外国专家理解和信任我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中国没有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法律法规,吸引和录用国外高端人才,不利于中国科学创中心的建设。 而且,在现在的人才战术立法中,权利本位、平等待遇、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等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没有充分有效地表现出来。
方案:建立人力资源的法律框架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为了实现十三五计划实施人才优先快速发展战术,补充人才发挥支撑快速发展的第一资源的重要意义,打破制约一切创新的思想障碍和藩制度障碍,国际 因此,陈闪闪在整理各地人才政策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人才开发促进法》,构建了人才法律规范体系框架,国家人才战术立法在过程上、实体上具有透明、先验智力,促进人才开发,保障人才集聚的稳定性
为此,陈闪闪提出了五个大致内容:扶优扶尖在实施大致即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中,重视高精锐的不足,必须致力于战术科学家、科技领导人才、社科人才、公司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发现、培养和凝聚 科学判断大体上建立了人才动态判断的长期机制,由人才所属机构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全球人才新闻库进行审查判断,设定判断周期,不一次性认定科研人才判断的。 知识产权保护大体上在人才认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引进的机制和实践中,重视知识产权各方面的保护。 开放流动大体上,即促进不同领域单位、不同地区间人才有序自由流动,推进人才产业、区域和地区间合理流动和比较有效招聘的内培外引大体上结合自主培养和海外引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而且,陈闪闪呼吁该法律应设立四个条款。 一是人才主体条款,即该法律适用的人才是多元的,第一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要点学科青年突出的人才,世界视角,具有战术思维、创新精神的公司家,从海外引进的战术科学家,科技领袖,缺乏专业 二是加强人才新闻库建设条款,即世界级人才数据收集工作,建立国家分类人才新闻库。 绘制顶尖人才地图,通过人才动态仪表板动态监视人才、科技机构的分布变动情况,探索人才流动趋势,建立门类完善、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世界顶尖人才数据库。 三是优化人才开发和集聚环境条款,统一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规范国外人才引进和储备后备人才有序培养。 尽快启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移民制度,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引进制度从国外引进人才的中国员工指导目录和从国外引进人才的评价 四、税收减免试行条款,在国家级科学创中心和国家要点实验室先行试行,采用一些法律法规,如《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和《国有资产判断惯例方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要点公司 科技成果入股取得股权、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取得现金收入时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以进行协议转让、个人天使投资者投资收益减免所得税等规定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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