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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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科文组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企划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今天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修改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方法”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则和优势,间接价格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
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从2.3亿元增加到20亿元。 基金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从9万元增加到20万元基金资助范围扩大,项目类别从5类增加到7类。 而且国家财政增加了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投资,哲学社会科学行业开展学术研究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了。 目前《经费管理办法》的一点规定滞后于社科研究的必要性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实践,需要修订。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在研究对象、做法手段、组织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与自然科学研究明显不同。 在《资金管理方法》的修订过程中,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优势,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的间接价格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 把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的支出少,以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间接费。 在间接费用的采用和管理中,间接费用的评定与责任单位信用等级相结合,规定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和采用,因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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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项目在研究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录用。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审查合格后,余额的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和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另外,规定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审查合格2年后还有余额的资金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原来的途径返还国家社科基金,第二年结转用于支持项目的研究。
在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确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依法体现资产管理的要求:一是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项目预结算审查三是建立项目资金采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审计、监督的长期机制四是项目资金采用和管理的约定机制、信用机制、新闻公开机制
在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和服务方面,《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三项措施促进资金采用便利化:一是确定部门间合作,确定筹集资金的项目,筹集资金。 二是在野外调查、数据收集等科研活动中确定无法取得发票和财政票据的支出,确保真实性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三是要求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向科研人员提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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