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360诉腾讯垄断案终审:维持原判 驳回360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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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报10月16日上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360起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上有不当之处,但由于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结果合适,驳回上诉,原定
360家企业呼吁腾讯在即时通讯和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性。 年11月3日,腾讯企业和腾讯计算机企业发布“给广大qq客户的信”,明确禁止该客户采用奇虎企业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 拒绝提供与安装了360软件的客户相关的软件服务,采取技术手段,使安装了强制客户删除360软件的360浏览器的客户无法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有很多客户
360家企业认为腾讯的上述行为会限制交易。 另外,腾讯企业和腾讯计算机企业将qq软件管家和即时通信软件捆绑在一起,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 腾讯企业和腾讯计算机企业共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60家企业受损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360要求判决:腾讯企业和腾讯计算机企业立即停止垄断行为。 承担连带赔偿360家企业经济损失1.5亿元的360家企业道歉的奇虎企业为维权支付的合理支出100万元。
腾讯企业答辩说,360家企业在本案相关市场定义错误的两被告在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内没有市场支配地位。 呼吁垄断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没有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要求驳回奇虎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360家企业就综合即时通信服务构成了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本案相关地区市场应该是中国大陆市场的主张不成立。 但是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总括总括,在世界上,(所以),(并且)全球,(并且)面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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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很小,很小,很小,很小。
特别是因为这个原因,基于相对价格上涨的假设垄断者测试在本案中不适用。 一审法院在本案中直接运用基于价格上涨的假设垄断者测试,有不当之处。
关于腾讯实施的“不符合产品”行为(客户二选一)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 最高院认为腾讯采取“产品不兼容性”以排除和限制即时消息服务市场竞争的动机尚不明确。 其次,腾讯实施“产品不兼容性”的行为只持续了一天,但给所在的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的影响也极其微弱。
判决一方面证明了腾讯实施的“产品不兼容性”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另一方面证实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关于腾讯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倒卖行为。 最高院认为本案没有可靠的证据,被指控销售行为,腾讯将即时通信市场中的领导地位扩大到安全软件市场。 也
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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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
假设不是年55,那些年11月3日晚上,腾讯宣布将停止在安装了360软件的计算机上运行qq软件。 客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能登录qq。 要求客户“二选一”,许多客户被迫删除了360个软件。
工信部介入后,腾讯企业恢复了360软件的兼容性,两个企业分别向顾客道歉。 但是之后,法院开始了新的竞争。
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声称腾讯滥用了即时通讯和服务相关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了垄断。
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奇虎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上述判决,奇虎企业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请求经济损失1.5亿元。
同年11月26日,该案的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这次审判整整两天,直到审判结束,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依然互不相让,反复提出各自的诉讼请求。
标题:技术:360诉腾讯垄断案终审:维持原判 驳回360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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