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男子利用QQ贩卖个体新闻100多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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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5月16日电(朱志庚侯明光)是在大型国际企业工作的年轻人吴某员工勤奋,在同事眼里是“正直的人”。 但是,为了赚一点收入,吴某开始了在网上销售数据新闻的“生意”。 5月16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对外宣布,吴某销售了100多万条数据新闻,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罪。
现在28岁的吴某,在大型国际企业工作,职场勤奋,经常加班,被大家称为“正直者”,也被社长认可。
工作中,一家企业的领导分配了吴某的任务,以邮件分发的形式制作了一个小广告。 这需要大量的个人电话号码数据,单位提供不了,所以吴先生必须在网上发布信息求助。
很快吴先生就联系上了,说手上有很多这样的数据,但需要收钱。 据吴先生介绍,网上很多人都用一点手段收集市民的个人新闻,不仅是这些电话号码,家里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也是销售对象。
这次,因为对方的报价太高,吴某买不起电话,基于此,吴某想赚“外快”的想法慢慢萌生了。
有了想法后,吴先生马上行动,首先在网上发布购买新闻,通过qq群联系几个卖方,从对方那里购买了最初的大量数据(业主新闻、股东新闻等)。
吴某又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类,然后在网上利用qq联系买家。 因为吴某整理这些数据是“专业”,非常方便,“生意”很好。
之后,吴某也开始自己在网上收集公民的个人新闻。
在此期间,吴发现并付费采用了名为“xx名单”的软件,吴下载了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很多车主新闻。 利用这些消息,吴某在qq平台上与“顾客”进行交易,短短几个月,吴某一共销售了100多万条数据新闻。
后来被报警,吴某终于被警察逮捕了。 这时,吴某供认了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新闻的行为。
16日下午,处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本案是利用网络社会交流软件实施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搜查取证困难,而且犯罪价格低,新闻来源广,社会危害性大,利润快,比较容易 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报道的罪,该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科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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