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全国政协委员热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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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全国政协召开了两周协商座谈会,围绕《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法》的修改,最初发言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活提出,必须处理非物质和非货币资产的处置和管理问题。
必须加强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处理收益分配问题,重视和加大必须切实保障科研人员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围绕法律的编纂,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与专家协商,提出了建议。
产学研结合的关键是调动公司的积极性
这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在第22条第28条中进一步强调了公司的地位,发挥了公司的作用。
我们为什么几十年来一直在推进成果转化,想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成果转化不尽如人意?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北京化学工业大学能源工程中心主任刘振宇认为,实际上还是公司的动力问题。
座谈会上,产学研如何结合也是讨论的焦点。
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联想控股株式会社的柳传志会长分享了自己的意见:科技含量高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科学技术能力,光改变别人的技术公司是无法生存的。
草案第26条鼓励公司和大学、科学研究院共同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柳传志双手赞成。 他认为这将使公司的人参加项目开发,形成自己的科学技术团队。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东风汽车有限企业研究开发资源规划部的主管马力认为,从立项到最终判断,应由公司的技术专家参与,不减少学术思考,减少弯路。 另外,为了鼓励产学研的深入合作,可以设立利益共同体,这样高校就有积极性,公司投资也有积极性。
奖金提高了百分之二十还是低?
现在,草案第44条规定,将该职务科学技术成果转让、许可实施的,从该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收入或许可收入中提取20%以上的比例。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夏涛认为必须提高成果转让、许可收益,可从40%增加到60%。 否则,大家都没有积极性,特别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难度很大。
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加速器分会副主任高杰在发言中表示,现在需要的是当时的小冈村那样的改革,以先丰富一些科技人员的理念进行智力输出的体制改革,与中国长时间存在的智力输出效率
但是,也有人担心法律修订后会出现数百万、数千万富豪。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训练中心副主任宋河发表示,美国法律和多个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政策规定,对职务发明者的奖励或报酬通常在一年15万美元以下,公共大学科研机构具有公益性的教授和科研人员将个人利益
他现在没有规定奖励比例的上限,极少的地方奖励比例超过70%达到90%,结果科技成果的转换都是个人行为,技术转换机构和团队无法确立,科技成果的转换是科学家、职务发明者之一 这可能需要进一步确定分配比率。。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主张有必要注意法律联系。
草案第44条规定奖励和报酬的标准分别为20%和5%,专利法实施细则为10%和2%,草案规定的奖励和报酬主体包括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两者,但法律的适用可能存在问题
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要促进高水平、大规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比较有效的运用,必须首先保护知识产权。 许多与会者说,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
草案缺乏职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特别是第42条的规定不全面。 宋河发表示,目前职务发明者和亲属个人转移和转换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依然存在。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志雄提出,必须加强法律对成果转化行为的制约。 目前草案的授权性法规太多,大部分应该可行、鼓励、加强该法的法律约束性、义务性、禁止性复印件,在法律上要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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