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版权局下发通知上网听歌或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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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命令网络音乐运营商停止非法发布音乐作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命令网络音乐运营商停止非法发布音乐作品。 另外,要求各网络音乐运营商在去年7月31日前将非法发布的音乐作品全部离线。 “通知”发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这是否意味着在网上听音乐全面收钱?
在网上听歌收钱是有办法的
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碧波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的缔约国之一,于2007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这要求我们遵守国际条约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水平。 音乐作品聚集了创作者的心血和劳动。 维护知识产权精神,享受别人的知识成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新闻产业部颁布的《网络版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1条的规定,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不知道通过网络实施他人的侵犯版权行为,但接到着作权人的通知 没有采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措施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 (二)罚款不超过非法经营额三倍。 非法经营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规章的实施,起到了抑制盗版音乐的传达和网络运营商侵权行为的作用,也是收听和下载网络音乐收钱的法律依据。
不是所有的听众都要支付费用
赵碧波说,“通知”的对比对象是网络音乐运营商。 根据《通知》的要求,一个网站如果想传递歌曲,就必须从音乐家那里取得版权,支付版权费。 但是,听众听歌的时候是否出钱,由网站、app的运营商自己决定。 运营商获得适当的许可后,可以让网站、app客户免费收听和下载这些音乐。
另外,《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采用12种他人作品的情况。 个人为了学习、研究或欣赏,采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部作品或证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信息,包括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必须播放或引用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必须同时侵犯着作权。 因此,收钱不是一律的,必须根据情况进行评价。
小网站面临生存危机。
《通知》命令各网络音乐运营商超过期限继续播放去年7月31日前非法播放的音乐作品的所有底线。 国家版权局呼吁依法严格调查相关运营商,把多年的网络音乐收款付诸行动。 但是,目前收款方法还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
赵碧波认为,“通知”对提供文案的音乐企业来说确实是好消息,刺激音乐制造商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入各音乐企业,形成高质量的版权溢价,市场优胜劣汰的价值规律进一步显现。 但是,除此之外,小网站可能因为得不到版权而面临生存危机。 这种情况是各大网络音乐运营商最想看到的是因为有版权支持,将来有可能交叉采用版权。
此外,如果音乐收到钱,可能会失去大量的互联网平台顾客。 这也是运营商应该考虑的问题。 现在,网上的音乐有免费试听收钱的倾向,但大部分音乐只要能试听,就可以用电脑内记录等方法下载。 为了实现网络音乐的收费化,可能需要变更或重新设计现有的成本模型。
总之,网络音乐收钱不是一蹴而就的,规定出来了,如何执行很重要。 为了顺利实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必须强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特别是传播权的保护意识。 其次,通过加大推广,以享受别人的智力成果需要收费为大众接受的理念,让大家尊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最后,必须加强侵权网站的法律规制,依法严格约束侵权网站,把法律作为音乐著作权保护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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