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日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广东出台经营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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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朝胜杞人)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院可以对自主持有的科技成果采用技术入股方法开展转移转移活动。 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收益比例在50%以上,奖励后留在公司的部分处分收入不向国库支付,可以用于鼓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科技人员参与职务审查和岗位审查时,发明专利转化的应用情况和论文指标,技术转让的成交金额和纵向课题指标必须同等对待… … 最近,广东省政府正式颁布了《广东省经营性行业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贯穿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1公里,一系列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怎么处置? 《实施方案》提出,对大学和科学研究院自主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技术入股方法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对大学和科学研究院的科技成果的采用、处分和收益分配不进行批准或备案。 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减少分层批准环节,缩短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 鼓励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在广东省内优先实施。
科技成果的收益怎么分配? 《实施方案》由大学和科学研究院以价格出资科技成果的公司从该科学技术成果的技术入股所有权或收益中提取5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大学或科学研究院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并且是重要贡献者的所在 决定列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处理收入不缴纳国库,鼓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研究。 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收益激励机制,依法采取科技成果转让、质押、许可等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于科研人员最关心的评价制度,《实施方案》确定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技术入股等作为职务审查的重要依据。 科技人员参与职务审查和岗位审查时,发明专利转化的应用状况和论文指标,技术转让的产量和纵向课题指标必须同等对待,有助于进一步细致评价事业要求,激活科技成果转移的市场。
《实施方案》鼓励科研人员和公司员工双向流动。 大学和科学研究院的科研人员经所在机构批准,可以保存基本待遇在公司开展创新员工和设立公司。 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公司家和公司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院打工。
为了顺利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实施方案》在组织保障方面也提出了规定。 提出大学和科学研究院必须成立科技成果转移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使用组织科技成果价值判断和技术入股方案制定的市场机制科学明确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价格的省直各有关机构大力支持创新 要共同建设良好的创新环境,保障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取得的利益。
行业专家认为,《实施方案》的颁布,其意义是深化广东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开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道路,为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广东科技成果的转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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