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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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字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法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了更确定的操作措施,开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人创新,鼓励研发机构、大学、公司等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转移和转化科技成果,推动经济提高增效升级
《规定》鼓励研发机构、高等学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价格投资等方法,向公司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大学必须建立健全的技术转移从业体系和机制,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价格投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批准或备案。
《规定》确定,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最大贡献的人,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50%以上的比例进行奖励。 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是否能得到奖励,确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形式。 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大学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价格职务后,征得公司同意,兼职去公司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退休创业,大致在3年内保存人事关系,科学
《规定》提出,必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研发机构、大学和人员的支持力度。 搞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宣传事业,积极研究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各部门、各地方切实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合作,优化政策环境,开展监测判断,及时总结宣传经验方法,推广提高力量,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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