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部印发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规定
本篇文章2696字,读完约7分钟
国科发政〔〕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厅(委员会、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委员会、局)、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信息出版广电局、
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科研风气,营造诚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气氛,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业、基金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法 现在请你们印刷,并据此执行。
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科学技术计划(专业、基金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第一条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科研风气,营造诚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气氛,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业、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学研究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学技术计划(专业、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64号)、《国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严重失信行为,是科研不周、违反、违反纪律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行为。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是有关部门/机构调查认定的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审查判断等全过程中的重大失信行为,按照程序
第三条重大失信行为记录应当涵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遵循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等级分类。
第四条本规定的记录对象是存在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的重大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第一是有关项目负责人、咨询审查专家等自然人,以及项目管理专门机构、项目负责机构,
政府职工在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解决。
第五条科技部主导制定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相关制度规范,与相关领域部门、项目管理专门机构合作,根据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管理职责,管理或委托其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管理
逐一发挥科研诚信建设部联合会议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新闻共享,实施部门间的共同惩戒,形成员工合作。
重大事项必须报告国家科学技术计划管理部联合国会议。
第六条实施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诚实承诺制度时,在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请以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前,本规定第四条有关的相关责任主体都必须签署诚实的承诺书。
第七条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事业,逐步推进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加强科技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管理。
第八条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查专家等自然人必须加强自律,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以下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一)通过贿赂或者变相贿赂、虚假、故意反复申报等非法手段取得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资格。
(二)在项目申报或者实施中模仿别人的科研成果,故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捏造或者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三)违反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的擅自调整项目任务或者预算安排。 科学技术报告、项目成果等虚假。
(四)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侵占、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五)利用管理、咨询、审查或者专家身份请求贿赂、受贿。 故意违反回避的关联公司和人员恶意贯通。
(六)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论新闻。
(七)不配合监督检查和判断业务,提供虚假资料,对相关解决意见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
(八)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第九条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管理专门机构、项目负担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必须履行法人管理职责,规范管理。 以下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一)通过贿赂或者变相贿赂、虚假、故意反复申报等非法手段取得管理,承担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或者中介服务的资格。
(二)利用管理职能,设立租赁,本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担单位或项目承担者争取非法利益。
(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制度的执行或者制度的规定。 管理和管理重大失业的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或相关员工存在重大问题。
(四)项目负责人保护没有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责任的项目负责人的重大失信行为,停止、占领、挪用和转移允许的科研费。
(五)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合同或者协议约定,采取伪造、贯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利。
(六)不配合监督检查和判断业务,提供虚假资料,对相关解决意见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
(七)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等情况。
第十条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且受到以下解决的,包括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正式公告。
(二)被审计、纪检审计等部门调查,正式通报。
(三)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或者监督检查中调查,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四)因伪造、篡改、模仿等重大科研不端行为从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中撤走,或被国内外政府奖励审查主办者取消审查和获奖资格正式通报。
(五)核实和履行告知程序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等部门已经掌握了切实违反纪律问题的线索和证据,没有形成以客观理由正式解决决定的相关责任主体,参照本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依靠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新闻系统建立严重的失信行为数据库。 记录新闻必须包括责任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项目名称和编号、违反纪律情况、处罚结果和第一责任人、解决单位、解决依据和解决决定时间。
责任主体是法人和机关的,根据解决办法,记录新闻还必须包括直接负责人。
第十二条对列入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逐步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资格。 并且在后续科学技术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必须完全利用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新闻,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的选定、项目管理专门机构的明确、科研项目的判断、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查、间接费用的评定、多余的资金的挪用以及基地人才的选定方面,把严重的失信行为的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二)纳入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反纪律的事件频发,每年以2个以上的相关责任主体纳入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要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把
第一狮子这里的
也
也
还在第第第一本书里
把
二
标题:【科技】科技部印发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规定
地址:http://www.greenichiban.com/news/15552.html
免责声明:国际科技时报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媒体,以全球视角,第一时间呈现最新科技资讯。所著的内容转载自互联网,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国际科技时报的作者:何鸿宝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