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江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革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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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一些规定》(国发〔〕16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些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32号)等政策措施,广泛科学 江西省重视激励,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颁布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一些规定》,健全了完整的成果转化机制、收益分配制度。
一是完善的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能力。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范畴,不仅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还包括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完整的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 可以用协商价格、技术市场卡交易、拍卖等方法明确成果交易、价格入股的价格。 公司领导在履行勤奋的责任义务,没有获得违法利益的前提下,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免除科技成果转移带来的后续价值变化带来的决定责任。 创新成果转移的评价机制。 大学、科学研究院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把科学技术成果的转移作为单位的重要评价依据。 小小的,小小的,小的,小的,小的,小的,小的,小的。
但是制度田田大学、科学研究院(不含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的正职领导,对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科技成果的转移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得到现金奖励,大体上不得得到股权激励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对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科技成果转移做出重要贡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现金、股票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提高成果转化财税的支持力度。 江西省财政综合运用江西省级创业保证贷款基金、小微公司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吸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基金、工业创业投资吸引基金等,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化,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享受宣传国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试点政策。 公司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人员无偿授予股票奖励,受到股票奖励的科学技术人员难以一次缴纳税金的,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自行制定纳税计划。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换资本的,个人股东应当获得转换的股东资本,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确定措施,增强科技人员在职场上的创新能力。 支持科技人员离职创新创业。 经公司同意,经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科技人员可以出港创业。 离港前,由科技人员负责的国家和江西省科学技术计划(基金)项目大致不得中止。 离职三年内,原公司保存人事关系。 离职期间,科技人员有权定期向原公司报告创新创业等情况,与原公司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文件工资正常调整、社会保险费代缴等方面。 允许科学技术人员在岗位上创新创业。 职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属研究开发团队的科技成果,以与本职相同的业务为中心开展职业创新创业。 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出港或在单位创新创业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辞去领导职务,保存相应的等级待遇。 离港三年内或在单位创新创业,要求重新考虑领导职位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辞去公司兼职,转让本人所有权后重新明确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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