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黔江区优化政策鼓励科技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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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推进快速发展战术,构建创新平台,公司成为创新主体,推进经济社会优质快速发展,黔江区政府最近印发了《黔江区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已知该方法的适用对象是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由自然人申请)。 。
该方法共12条,其中确定的奖励支持政策为6条:奖励规模以上的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加扣除,以其新研发投入的10%奖励。 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院士就业站等专业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属于市级者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 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符合认定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市级10万元财政补助的科技型公司标准,进入重庆市科技型公司新闻管理系统的科技型 对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经市科学委员会受理申报资料的公司,向纳入给予5万元财政补助的重庆市科技型公司新闻管理系统的科技型公司申报认定高新技术公司的,申报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的成功, 由给予15万元财政补助的公司开发,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和要点新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 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1600元的财政补助。 对新授权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每项给予6000元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600元财政补助。 对于新购买引进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为了维持每件给予5000元财政补助的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4年度一次也不重复资助2000元。
该方法还规定了评选资格、方法比较有效期等复印件,为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比较有效的政策保障。
(张象黔江区科学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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