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网信办:互联网论坛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帖等谋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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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张洋
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8月25日发布了《网络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的相关人员接受了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问:请介绍《规定》出现的背景
答:论坛社区服务在中国兴起早以前作为网络应用,由于中国网络违法和不良新闻通报中心接到通报的情况,很多读者长期以来对一些论坛社区平台进行猥亵色情、虚假广告 关注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等违法新闻问题,呼吁尽快公布论坛社区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网络新闻事务所立足于在广泛调查、征求众多意见的基础上,处理网络论坛社区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本《规定》。
问:网络论坛社区服务管理业务具体由哪个部门实施?
答: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网络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网络新闻办公室根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问:“规定”决定了网络论坛社区的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应该履行它们的义务吗?
答:网络论坛社区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是建立各新闻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关系规定在内禁止发布、传达的新闻客户签订合同,客户利用网络论坛社区服务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系规定中禁止的新闻 二是加强对该顾客发表的新闻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新闻时,必须立即停止转发该新闻,采取消除等措施。 三是严格执行客户真实新闻的认证,加强注册客户的虚拟身份新闻、版本名概要等审计管理,保护客户身份新闻。 第四,不要试图通过发布、转载、删除新闻或参与提示结果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五、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六、建立公众投诉、通报制度,自主接受公众监督,处理及时的公众投诉、通报。
问:网络论坛社区的服务提供商及其客户不能发布和发布违法新闻吗? 网络论坛的社区服务提供者如何处理违法新闻?
答:《规定》确定了网络论坛社区的服务提供商及其顾客不得发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消息。 例如,《网络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采用网络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传播暴力、淫秽色情新闻、编造虚假新闻、传播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 《网络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分发和传播包括以下复印件的新闻: (一)宪法明确的基本反对。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推翻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人、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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