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腾讯擅播未公映电影《美姐》:法院判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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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窦京京京)电影《美姐》尚未上映,入驻豆瓣网、腾讯网播放,享有这部电影著作权的北京吉利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吉利企业)是两个网站所属的北京豆 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腾讯企业赔偿了吉利企业12.25万元。 网络企业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没有直接播放电影,不构成侵权。
据企业投诉,去年8月,吉利企业与天画天(北京)文化媒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画企业)合作拍摄了电影《美姐》。 年9月,“美姐”取得了公开许可证。 年3月7日,“美姐”入住腾讯网视频频道。 单击以完成拷贝。 在豆网企业运营的豆瓣网网络顾客评论中,顾客提供了“美姐”的下载地址。 由于两个网站事先泄露了电影的复印件,原发行者中止了合作,影响了电影的上映。 因此,法院命令两被告公开道歉一周以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480万元。
腾讯企业主张腾讯企业与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简称导演协会)有合作关系,入驻电影来自导演协会,为了便于评委在线观看,导演协会保证电影版权,解决相关版权争议 收到律师的来信后,腾讯企业立即使这部电影离线。 这部电影在腾讯网上只剩下一个月,影响很小。
另外,腾讯企业对吉利企业著作权人的身份提出疑问,据说不是制作人而是出品单位。
法院经审理判决,腾讯企业赔偿吉利企业经济损失10万,合理费用2.25万,驳回了吉利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吉利企业不确定是否上诉,腾讯企业及豆网企业确定不上诉。
标题:技术:腾讯擅播未公映电影《美姐》:法院判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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