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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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中国科技协会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些政策和法律问题召开了人民团体协商座谈会,充分征求了科技界、产业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科技界、产业界的12位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经验,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中国科学协会主席韩启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科学协会党组书记尚勇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科学协会书记处书记王春法主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正案为我们高中转化的人们出名了,我们做的事已经不必再偷偷摸摸了。 在大学做了30多年基础研究的赵耀华现在是光威和通能源科学技术(北京)有限企业理事长。 修正案中请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接受成果转换事业的条款,让他吃了安心丸。
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实施,比较有效地动员科技人员到主要战场创新创业。 但是,近年来科学技术的成果在市场和法律环境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今年2月25日,《科学技术转化促进法》修正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草案在加强科技成果新闻发布、科研机构积极转变科技成果、加强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有所变化。
参加会议的专家肯定了修订的方向,并结合自身的认知提出了一些建议。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委员会副主任马德·肖认为,修订不应像高中雨后春笋一样鼓励自己组建企业。 论文审查是大学的误区,过分强调大学本身投资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内循环也是误区。
在美国硅谷经营企业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认为法律规定不应该过于细致。 人的自由流动源于对创新和创业环境收益的认识,这种认知需要法律政策给予更大的空间推进,不要给太多的细节制约。 为此提出百分之几的比例,具体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具体划分非常难执行。 来自科技服务业的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主任朱希铎提出科技服务组织是否有少许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忠贤、饶子和、时代集团企业总裁王小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洪、北京理工雷科电子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理事长戴斌等专家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的价值附加值、政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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