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天津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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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式颁布《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各类公司、投资机构、领域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大致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造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方法所称公共空间是指在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由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价、便利化、全要素、开放的各种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的结合、在线与在线
区内公共空间必须建设成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人口凝聚或接近大学区域,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 可以自主支配的地方面积,区县公共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500平方米),高中公共空间在200平方米以上(包括20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事务和服务场所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所、宽带接入、网络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易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公共空间要设立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凝聚天使投资者和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创立成果和天使投资等方法,促进创业者的持续创业。 并建立了创业领导的就业机制和服务体系制度,租用了以成功的公司家、天使投资者和专家等为中心的兼职创业领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
公共空间进行日常创业沙龙、创业大礼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训练活动。 整合和链接社会资源,与大学、科学研究院或领域组织及各种专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完全利用政府拓展服务、当地库存科学研究和生产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
创造空间要逐步凝聚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造者或创业团队:以服务创造者为中心的创造者100多人,与创造空间签订服务合同,以创新为核心理念,实现创造性的产品化为目的。 凝聚在以服务团队为中心的公共空间的活跃创业团队有20多个,目标是与公共空间签订服务合同,具有确定的科学技术类或创造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设立公司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 开发的项目或产品知识产权明确,无争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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