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广东出台技术入股方案: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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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科技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叶青)高校和科研院所奖励科研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奖励后留归单位部分不上缴国库,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经营性行业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一系列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革新政策,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校长院长学科带头人可技术入股
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了大量高层次人才,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但由于关联管理制度的限制,造成科技成果绝大多数未能开发利用,让院校颇为苦恼。
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和省教育厅、科技厅近期联合举办的革新驱动 南粤争先广东政产学研革新快速发展研讨会上,众高校掌门人对此也大吐苦水。华南理工大学校长王迎军说,高校有一点很好甚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往往不能及时转化出去,一个重要原因是红线太多,转化过程中碰到的阻力大。校长、院长、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成果多,他们可以入股吗能参与办公司吗广东药学院院长郭姣谈到自身困惑。
《实施方案》正是从政策层面处理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难题。
笔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今年初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革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1号文)又一力作,一是最大限度释放科技成果处置分配权,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收益回报的激励机制,对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政策激励;二是严格把握政策底线,对于担任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由院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担任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省厅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批;三是与国家及地方的关联政策文件紧密衔接,特别在关于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激励、关联岗位管理评价、科研人员流动等重要文案上,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联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归贡献者
《实施方案》对大学自主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技术入股方法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这提出了减少批准环节,缩短成果转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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