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明年起内蒙古高校新增专业不再核定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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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本专业本科的新专家不再单独制定收款标准,各大学可以根据本校同类专家制定的收款标准执行。
记者昨天获悉,为了规范内蒙古高等学校的收款行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日前共同发表了《关于确定我区高等学校收款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科国际相互认识课程暂时没有制定标准的高职类学校企业合作研究的收款标准依然按照原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追加高等职业教育收款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年有些大学的收款标准到期时,依然按照原来的批准标准执行(不包括国际相互认识课程的专家)。 例如,自治区制定新标准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另外,我还会通知你住宿费标准。 内蒙古大学建造的学生公寓和其他社会资本可以建设大学采用的学生公寓,大学可以向入住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收高中住宿费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具体的收款标准是,8个人每学年900元,6个人每学年1000元,4个人每学年1100元,2个人每学年1200元,学校根据现实情况适当上浮。 学生公寓的收款标准根据新生的新方法,按老生的旧方法执行。 高中向入住学生按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超过学年预收。 对其他社会资本建设供大学学生住宿的公寓,必须由大学统一管理,住宿费必须由大学征收,出资人直接征收。
学生公寓实行教育收款公示制度。 学校必须在招生大纲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不同种类的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学校可以提出统一规格,学生可以准备,不能强制统一购买、强制取钱、收取押金等。
据了解,上述规定将从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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