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省科技厅与首批获补助的要点新产品拥有单位签订后补助经费采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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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迅速发展战术的意见》(云发〔〕8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要点新产品开发辅助方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32号),对产品市场、税收贡献的 经过公司申报,主管科学技术部门推荐,由专家审查,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室审定,每年补助23个省要点新产品。
加强对新产品积分后的补助经费的管理,加强经费的采用利益,省科学技术厅于去年11月4日与最初补助的23个积分新产品所有者集中签订了后补助经费采用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就以下事项确定了。
一是确定了经费的录用用途。 得到后辅助经费的机构不得将后辅助专业经费用于本公司的研究开发,转用于其他用途。
二是确定了经费的管理依据。 后辅助专业经费的管理和采用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三是确定了经费的独立计算。 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应该把后补助经费纳入本公司的财务统一管理,独立计算,确保特别资金专用,切实提高特别经费的采用效益。
四是确定了经费的过程管理。 经费补助的单位必须编制《云南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按预算采用专业经费,按规定时限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经费的采用情况、新产品的市场经济效益状况等。
第五部分是确定经费的结算总结。 特别经费采用结束后,接受补助的机构必须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经费结算报告。
六是确定了经费的监督问责。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情况对后补助的管理采用监督检查,如不按规定管理和采用特别经费,省科学技术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支付了辅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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