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内蒙古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让采用“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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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呼和浩特签署了科学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的规定,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特点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的社会开放共享事业。
日前,自治区政府发布了《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几项措施》,成立了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事业的领导小组,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设备的 科技厅和质量监督局作为领导小组中的两个重要成员单位,通过这次合同,在仪器共享、检查检查、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了协议。
根据协议,质量技术监督体系所属技术机构申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合作共享网注册实验室,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享受自治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后的资金支持。 双方共同建设公共开放实验室,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诉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服务。 双方结合公共开放的课题或专业实施,与具备技术条件的实验室合作,完成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处理制约大型科研仪器服务能力的共性问题,扩大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和应用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有大型科研仪器设施1759台,其中仪器原价在50万元以上227台。 从分布情况来看,50万元以上的仪器,高校109台一套,48%,科研机构58台一套,25.5%,民营公司37台一套,16.3%,国有控股公司23台一套,10.1%; 已经参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有201套,其中内部共享35套,外部共享166套,不参与共享26套。 现在自治区的科研机器资源与先进省区相比,无论是机器的数量还是机器的高端性都有一定的差异。
目前,我区正在研究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的各激励机制,并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站的建设。 另外,我区推进关盟市和研究生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事业,依托包头稀土研究院建立有色检测服务基地,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立煤化工研究试验服务基地,巴彦渊尔市绿色农业地区事业所、阿拉善盟地区事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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