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际科技时报”,本网以独特视角呈现科技行业的大事小事,内容包括互联网、IT业界、通信、趋势、科技新闻等,全面快速第一时间发布科技最新资讯动态。

主页 > 新闻 > 【科技】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国有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和分红

【科技】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国有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和分红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1-01-19 09:14:01阅读:

本篇文章841字,读完约2分钟

年,国务院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公司股权和红利激励试点,此后,试点政策陆续宣传到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这项政策的实施,比较有效地激发了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了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进一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探索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各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活力 最近,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共同印发了《国有科技型公司所有权和红利激励暂行办法》(财资〔〕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年3月1日开始,将试验政策推广到全国。

【科技】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国有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和分红

《暂行方法》分为第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整体目标和大致、适用范围和激励对象、激励方法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管理、实施中相关财务管理和产权变动等复印件,提出了新时期推进国有科技型公司股票和红利激励的具体要求

《暂行方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公司可以采用股权销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法,或者项目收益红利、岗位红利等红利激励方法,对公司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实施激励。 然后,公司实施股权和红利激励,依法必须遵守规则,公正透明的企业适当,因此实行多项措施的好处共享、风险共享责任,加强监督的整体大体。

【科技】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国有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和分红

《暂行方法》作为中关村股权和红利激励考试政策在全国的宣传,充分考虑考试中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意见,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几点意见》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 与试验政策相比,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适用范围,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整体限额,增强了对科技型初创公司的激励作用等。 强调吸引科技型公司功能,规范过度激励和过程调整行为,确定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制定严格鼓励支配权的尺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批准程序,确定适当委托审查权的监督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方法的可操作性。

标题:【科技】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国有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和分红

地址:http://www.greenichiban.com/news/16060.html

免责声明:国际科技时报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媒体,以全球视角,第一时间呈现最新科技资讯。所著的内容转载自互联网,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国际科技时报的作者:何鸿宝将予以删除。

国际科技时报简介

国际科技时报是一家拥有全球视野的前沿科技媒体,是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门户网站,旨在构建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高新技术资讯与资源交流大平台,国际科技时报涵盖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硬件、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VR、安防、锂电、新能源汽车、汽车科技、仪器仪表、传感器、3D打印、工控、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科技、节能环保、智能电网、风电等高科技领域,每个行业网站均独立运营,已成为国内外各大媒体高科技行业资讯内容的主要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