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广东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出新招 "人头费"可占项目经费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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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1日上午通过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下限为60%。 项目负责人的人工费从原来的30%提高到40%,软件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的人工费上限从50%提高到60%。 这个规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长期诟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科技人员提出科研项目费用中可用于人力资源的太少,限制太多,伤害了科研骨干申请项目的积极性。 年,广东省在全国首次开辟地方性自主创新立法先河,颁布《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营造广东自主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形势的迅速发展,广东省自主创新的势头又面临着瓶颈。 因此,这次发表了该条例的修正案,为了保障广东省自主创新事业走向更高水平,对比提出了整体处理方案。
科技人才是推进自主创新的根本力量。 但是,在现有的科研费管理中,有明显的重物轻人现象。 通常,人工费(通称头费)通常被规定为5%以下,最多为15%以下。 而且这笔钱只能用来支付临时工的劳务费,正式的科研人员不能领取。 年,《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人力资源价格费用规定到30%,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对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这种占有率依然很低。 此外,负责逐点项目的正式成员害怕执行上述规定。
这次修正案的重大突破确定了人力资源的价格费用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的成员、项目组临时录用人员人力资源的价格费用和为提高科研业绩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另外,非政府财政的社会资金科学研究项目,其经费管理与政府的纵向课题分开,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不受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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