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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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科学技术网】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重视知识价值增加的分配政策的几点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据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时间激励:完善科研机构、大学履行科技成果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科研机构、高校领导的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国有公司科研 根据意见,同时鼓励长期产权和现金,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红利的激励,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营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股权、职位
根据意见,在科研机构、大学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中是中央管理的干部,在所属机构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职前担任科技成果转化得到的所有权,任职后必须立即转让,即使逾期也要转让 限制股票交易时,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相关部门、部门要加快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法。
根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股、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获得适度的兼职和工资。 这包括科研人员打工获得合法收入,以及允许高校教师进行多点教育获得合法收入。
据意见,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价格职务的基础上,经所在公司同意,可以在公司和其他科研机构、大学、社会组织等兼职获得合法报酬。 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打工,积极参与咨询决策、扶贫、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意见是科研机构、大学必须规定或约定科研人员和打工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的打工公示制度,打工行为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承担的社会责任 通过打工获得的报酬大致属于个人,建立通过打工获得股票和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据意见,高校教师得到所在部门的批准,可以开展多点教育,获得报酬。 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体,推进精品教材和课程等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鼓励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获得报酬。
标题:【科技】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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