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研人员可适度兼职兼薪(在国新办新闻发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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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了《关于实施重视知识价值增加的分配政策的一些意见》的相关情况。 全面安排意见,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比较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和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创新有长时间激励作用的政策不足、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性等问题,意见确定分配指导,完全确定分配机制,对智力劳动得到合理的回报
为了将科研机构、大学、国企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业绩、实际贡献密切结合,意见纷纷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增加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 多次引导价值,实行分类措施,激励约束,结合精神物质。
意见还扩大了科研机构、大学的收入分配自主权。 科研机构、大学自主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方法,强调绩效指导,科学设定评价周期,短期内不频繁评价,可以形成长时间激励的指导。 另外,在科研机构、大学岗位设置、人员录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实行自主权。
在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诱惑作用方面,提出意见,探索在基于科研项目优势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激励科研人员力度的有条件科研项目中实施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 对公司、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工费的采用按合同约定管理。
关于激励财产权,意见多次兼顾长时间激励产权和现金,加强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研成果长时间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科技成果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国有公司科学 科研机构、大学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和奖励方案,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及一些规定免责。
关于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得到适度的兼职和工资,在完成价格工作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以得到所在公司的同意打工。 打工实行公示制度,打工行为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打工所得的报酬大致归个人,但建立了打工收入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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