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日报:黑龙江修订条例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科技新服务从幕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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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电(记者李丽云通讯员周昊)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首次将科技新服务纳入立法,首次将支持科技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券纳入新《条例》。 首先提出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这些新理念的新措施的目的是通过科技资源大省黑龙江走向经济强省的瓶颈,将科技特征转变为经济特征,从而推进新的全面振兴。
新《条例》首次强调科技新服务版块,将这一勾结从背后引导到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全过程的隐形部分,并将成果转化为全链。 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在黑龙江军工科技大省,为了贯通军地协同监督二脉,新《条例》首次提出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吸引黑龙江省政府和有条件地市出资吸收社会资本。 促进当地军民科技成果的相互转化、互利。
为了充分调动黑龙江许多国企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新《条例》规定国有公司必须在科研人员中建立长时间的激励机制,将其收入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绩效挂钩。 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投资,可以在审查中视为利润。
比较本省的优势,新《条例》可以促进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升级,促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的两个文案纳入黑龙江省政府要点支持的转型项目。
比较大学的重整件轻转换现象,新《条例》确定大学科技成果转换事业责任主体。 然后必须探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差异化评价机制,设定为以一定比例处理学术业特有的作用问题。
新的《条例》还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提高到70%,其奖励范围也首次从科研人员突破性地扩大到科技服务管理者。
黑龙江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新《条例》致力于摆脱现有的思维定式,撬动黑龙江科技富矿,使隐藏在抽屉里的科技成果通向一切转换通道,成为真正实用的产品、商品,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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