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拆析:中国为何要对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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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国人类的克隆宣言》根据这个宣言没有法律约束力——
新华社3月8日电第59届联合国大会8日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联合大法律委员会上个月通过的《联合国相关人员克隆宣言》。 宣言要求各国考虑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中国、英国、比利时、法国等赞成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投了反对票。 这些国家的代表在投票后发言中指出,他们投反对票的理由是,该宣言关于禁止克隆的措辞过于模糊,容易被误解为同时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和治疗性克隆研究。 他们说这个宣言没有法律约束力,他们的国家将继续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分支治疗性克隆造福人类胚胎也应该尊重生命
各国在克隆问题上的差异到底在哪里? 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干细胞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李凌松教授此前在记者采访中强调,要证明差异,必须首先明确与克隆技术相关的两个概念、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
克隆技术是将动物体细胞的细胞核放入卵子,发育成克隆胚胎,进行克隆研究。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最大的区别是应用的目的不同。 生殖性克隆在形成胚胎的阶段放入动物或人类的生殖器中,目的是生产完美的人类——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 治疗性克隆在实际形成胚胎后,破坏胚胎,只采集其中的胚胎干细胞,分化为成人类的各种功能细胞,进而重建人体组织,进而重建器官移植,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近年来,国际上相继有组织和学者主张从事“克隆人”的研究,因此克隆人已经产生,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但往往在各国学术界和政界引起轩然大波,克隆带来的伦理冲突
很明显,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术违反人伦,因此世界各国当然从大众口中反对。 但是,以治病救人为首要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技术成为了两个对立阵营的分水岭。
中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国家认为,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人类各种疑难杂症方面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只要严格管理和运用,就可以避免危害,造福人类。 因此,治疗性克隆不应被禁止。
但是,我反复认为以美国等为中心的一点国家,即使是处于实验阶段的胚胎也是生命,应该被尊重。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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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意见分歧最终很难统一,各国当初计划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的构想最终搁浅,3年激论后,只在作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宣言的《联合国关于人类的克隆宣言》中结束。
中国的态度确定反对继续进行生殖性克隆的治疗性克隆研究
迄今为止,中国的态度反对生殖性克隆,但并未禁止研究治疗性克隆技术。 这种态度在2004年1月科学技术部发表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的基本》中已经有了确定规定。
《联合国关于人类的克隆宣言》通过后,中国代表团对媒体表示,中国投反对票并不反对禁止克隆,但《宣言》中的“禁止”一词被误解为禁止克隆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一切形式
人类的受精卵和胚胎和生命一样吗?
李凌松教授此前对记者说禁止克隆人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应该区分克隆人的研究(生殖性克隆)和用于疾病治疗的胚胎干细胞核移植研究(治疗性克隆)。 后者态度有很大差异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的定义:人的受精卵或胚胎是否等同于生命?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各国分歧的第一点。
在包括美国在内的某些国家,受精卵和胚胎被认为是生命,因此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即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在伦理上也没有被接受。
在我国和其他国家,生命被认为是在胎儿发育形成后或诞生后开始的。 现在,中国和英国等一国认定的标准是,人的受精卵发育14天后神经连接开始发育,具有感知能力,具备生命雏形。 相反,在发育14天以下的受精卵胚胎中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是不道德的。
早在2004年初,中国就颁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大纲》,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 因此,相关专家认为,本质上,中国的大体与联大这次通过的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人有可能依靠克隆治疗技术克服疑难杂症
另外,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上的广阔前景也吸引着中国等国家前进。
李凌松教授告诉记者,随着研究的深入,治疗性克隆技术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治疗性克隆可以用细胞核移植的方法制作患者自己的胚胎干细胞。 胚胎干细胞是可以分化的细胞,可以分化成成人体内的各种功能细胞。 使用这个干细胞分化成患者需要的细胞,移植到患者体内的话,就不会引起器官移植和细胞移植的免疫排斥反应。 这是目前人体器官移植还没有处理的重大研究课题。
根据这个想法,人类至今没有克服的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帕金森病等疑难病症,最终有可能依靠治疗性克隆技术彻底根治。
美国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动机是什么?
一位专家怀疑美国强烈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动机。 美国的科研机构是国家支持和个人研究并存的,因此通常民间支持的科研费比国家投入更丰富。 因此,如果通过全面禁止克隆研究的国际条约,可以限制国家在克隆研究上的投资,但对美国国内的大量克隆研究感兴趣,对想投入大量经费的民间机构来说,哈里特依然受到很少的影响 实际上,美国至今为止对民间企业支持克隆研究也没有制定明确的禁止规定。 不如说对于以国家为科研投入主体的中国等国家,如果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就会受到限制。
面对在干细胞研究方面已经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的中国,面对这样广泛的应用市场,中国当然不想落后于这样的尖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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